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智慧工地建设示范推广样板的通知》(闽建建〔2022〕5号),现就申报2023年智慧工地建设示范推广样板工程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3年智慧工地建设示范推广样板建设应围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导则(试行)》中明确的8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就“人员信息管理+BIM技术应用”“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管理”“物料信息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4类示范样板进行重点示范推广,应用在我省不少于5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2022年已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除外),并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做法,一个施工企业只能申报1个集中示范推广样板。
二、申报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主体可进行申报:
01
申报主体应为在我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注册地在厦门除外);
02
已组建推广应用团队,团队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担任;
03
示范推广样板拟应用的项目工程造价应在1亿元及以上,建设周期不低于12个月并应覆盖2023年度;
04
示范推广样板计划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申报书》(详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三)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策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计划、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经费预算、预期成效、具体项目实施安排等内容;
*(四)近三年相关申报领域发明专利证书;
*(五)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闽江杯等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注:*为可选项)
四、评审方式
省住建厅采取答辩评审方式,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评分,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保障、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示范推广内容等,择优遴选示范推广样板企业,对列入省级智慧工地建设示范推广样板的企业,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认真对照《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内容》(详附件2)的有关需求,精心组织策划,于12月8日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技术指导,优先支持2022年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择优填写《福建省房屋建筑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清单》(详附件3),于12月10日前以正式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附件1: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申报书
附件2:
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内容
附件3:
福建省房屋建筑程智慧工地示范推广样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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